莒南这些违法建筑被拆除!

2021-09-06       浏览次数: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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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团林镇党委、政府以雷霆之势拆除了一批违建,下面,让小编带您瞅瞅违建拆除现场……

莒南这些违法建筑被拆除!

莒南这些违法建筑被拆除!

莒南这些违法建筑被拆除!

今年以来,团林镇党委、政府按照“杜绝增量、削减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以雷霆之势拆除了多批违建。下一步,团林镇党委、政府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按照“露头就打、出土就拆”的治违原则,强力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在这里

我们再次提醒:

请您不要再搞违法建设

对于违法建设行为您真的得不到赔偿

我们再次重申:

我们只对违法建筑进行清理

我们的最终目的是

提高全镇人民的生活质量

提高全镇人民的幸福感

对于极少数违法违规搞建设的人

我们只能对您说

对不起,您损害了全镇人民的利益

我们代表全镇人民制止了您的违法行为


普法驿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选):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规范用地秩序,严守土地保护红线,大店镇严格按照违建治理专题会议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新增违建,扎实推进卫片违法图斑整治行动。

现场核实,不留盲区

莒南这些违法建筑被拆除!

镇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片区根据卫片违法图斑反馈情况,认真开展摸底排查,逐个核实定位、现场拍照取证,完善相关数据后,列入问题清单,拆除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集中力量,强制拆除

莒南这些违法建筑被拆除!

莒南这些违法建筑被拆除!

对于发现的违法建设,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整改拆除,对于不听劝阻,不按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大店镇将抽调国土所、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片区进行强制拆除,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复耕复垦,恢复治理

莒南这些违法建筑被拆除!

大店镇把违建拆除后土地复耕复垦工作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违法建筑拆除后,迅速进行彻底垃圾清运,坚持边拆除边复垦,确保彻底整治。

下一步,大店镇将继续保持违建治理的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和治理力度,广泛宣传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决心信心和土地法规政策,做好群众正面引导工作,不断提升违法建设治理水平,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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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莒南 违法建筑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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